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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贷利率跌破4% 买房时机来了?******

  中新网2月2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左宇坤)还在观望中的买房人,在这个春节过后迎来了颇有吸引力的“利率大礼”。

  自今年1月央行、银保监会宣布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后,已有多地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从最开始的三四线城市,向郑州、厦门等更高能级城市蔓延。

资料图:参展商售楼人员向顾客介绍楼盘。

  房贷利率迈入“3时代”,有买房人“坐不住了”

  “即日起,南宁市阶段性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后利率下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0个基点。按照现行LPR,我市首套住房商贷利率下限将下调为3.7%。”2月1日,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官宣”了房贷利率下调的好消息。

  “过年前就听说了些消息,年后就有银行开始陆续运作了。”南宁一楼盘销售人员孙先生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有些银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也降到了4.9%左右。

  贝壳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3.7%的首套房贷利率目前为全国商贷利率最低,同处这一水平的还有珠海、株洲和常德

  孙先生对此颇为感慨:“两三年之前,南宁的首套房贷利率最高能达到6.1%,在全国也算高的。这两天还有很多在‘高位上车’的客户跟我说,大腿都拍麻了,现在二套房利率都比当年首套房的低了。”

  “昨天还有客户给我打电话,他是1月初刚刚以4.1%的利率贷了款,不过现在还没有放款,来问我能不能按3.7%走,我还是建议他马上联系银行经理。”孙先生说。

  更为着急的显然是正有打算买房的人们。孙先生表示,最近几天很多意向购房者明显更着急想要尽快定下来。除了想赶上这波利好,也有人担心开发商会因为行情走热而调价。

  同样在这两天迎来利率调整的还有福建厦门。“我们是从1月31日开始调整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从原来的LPR-20基点调整到LPR-50基点,也就是3.8%。”厦门一房产中介夏女士对记者介绍,假设申请了30年的100万元贷款,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每月能省下170余元。

  夏女士同时强调,这次主要是针对首套房的定向利好,因为目前二套贷款利率还是LPR+80基点,即5.1%的利率,两者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资料图:众多楼盘。 张一辰 摄

  已近20城调整利率下限,更多城市或将跟进

  经历了2022年三次共35个基点的下调后,5年期LPR由2021年年底的4.65%降至4.3%。

  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后,新一年房贷利率调整的高峰期已然到来。

  中指研究院1月3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新调整利率下限的城市接近20个,包括郑州、天津、福州、沈阳、厦门等二线城市,肇庆、湛江、云浮、惠州、韶关、江门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依据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从城市分布来看,春节前,下调房贷利率的多以三四线城市为主;春节后,近几日下调房贷利率的城市以二线城市为主,其中不乏省会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指出。

  对于未来更多的调整,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统计认为,二线城市中的太原、沈阳、石家庄、哈尔滨、昆明、乌鲁木齐、南宁、武汉、海口和贵阳等地,三四线城市中的柳州、三亚、日照、承德、温州、中山、张家口和赣州等地,都有对房贷利率进行下调的需求。

  “房贷利率的下降属于供需两端一揽子调控政策的一种,还是要与其他政策结合起来发挥作用。预计后续还有其他城市跟进,而且首套房贷利率还会下降。”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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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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